喻国明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观点摘录:
知网的行为不仅是彻头彻尾的商业运作,而且是极为原始、粗鄙的商业运作。准公共平台,对于普通用户应该是永远不收费的,它真正能收费的是通过孵化器或者是更高层次上对知识的聚合产生的增值利益。
发言内容:
我是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对这样的问题做自己的一些思考。
刚才听了很多专家学者这方面的分析,非常受启发。谈到这次诉讼的反垄断以及在反垄断过程当中应该如何去考虑它的定价问题、权益问题,其实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但并不是知网问题的核心所在。在我看来知网它作为一个在知识文本拥有某种独占地位的知识平台,它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商业性的平台,应该是“准公共设施”,当然它也可以部分用商业规则来行使,更大程度上还要考虑到公共生活和公共的利益。
刚才有学者说到对于知网的评价叫做“彻头彻尾的商业运作”,这一点说的是非常到位的。在我看起来,如果从传媒运作、传媒经济角度来说,我还可以再加上一句,它不但是彻头彻尾的商业运作,而且是极为原始、粗鄙的商业运作。事实上,作为知识平台运作,并不是简单的、粗糙的从使用者直接的内容使用角度来收费,这其实是非常原始、非常粗鄙的一种收取费用、获得利益回报的方式,有很多更高层次上的增值服务来获得相应回报的方式。
我简单来讲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观点,彻头彻尾商业运作,是跟知网应该承担的知识平台应该做的事情,有很大性质上的不吻合。它既然作为准公共性的平台,就应该符合公共事务的运作规则。这种运作应该是把它的服务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础服务。基础服务应该都是免费的,不能用占山为王的土匪方式来“此山是我修,此路是我守,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这样的收费方式跟公共平台性质完全不吻合,所以这种基础性的服务,人们知识分享、查阅、下载等在我看来都是基础性服务。二是,增值性服务。我们要承认市场机制本身对于产业需要、社会需要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的敏感度,资源配置效率应该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并不一味的反对商业运作。但是这种商业运作是建立在第二个层次上,增值服务的基础上。
所谓增值服务,你提供基础性的平台,在基础性平台上进行知识工程开发做出更有价值,教育、科研、咨询、科普等增值服务,通过孵化器或者说是更高层次上的通过知识的聚合、智能化的开发或者说是什么样的工程性的构造来形成更高层面上的增值空间的打造,通过增值空间打造为各种各样知识企业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专业化的服务,并且从企业增值当中来分享他们的增值。我想这应该是属于作为准公共平台盈利的基本来源。换句话说,它对于普通用户来说,永远是应该不收费的,对于基础性的服务,哪怕查重等基础性的服务对于个人而言都应该是属于免费的,而它真正能够收费的是在一种把知识工程做大的工作当中,把它产生出更多核聚变过程当中来形成的增值的发展当中来分享相应的利益。我想,这就是准公共平台运作的基本模式,这在过去媒介运作当中也是成立的。
媒介的运作有两个产品:1)通过基础性的服务来获取更多的流量、获取更多的关注度,把关注度卖给广告商、卖给品牌商等。2)可以利用已有的对于人流的聚合优势、品牌的优势来进行二次开发,三次开发,来形成自己的新的增值空间,而对于一般老百姓服务而言都是免费的服务。我想,这应该成为未来中国知网以后化雨成蝶,改变自己目前运作模式的发展方向。
如何来向这样的发展方向进发?大概有这么几个工作:
1.各种各样的合同应该有社会各方标准的合同格式,而不是由杂志社、由知网等这些企业机构来提供,应该有个标准的格式合同,各方都能接受的一种权益,相对平衡的东西,以便通过用户的力量或者是作者的力量来进行相应权益的平衡。
2.类似这样的公共平台牌照的拍卖,应该是由政府来进行相应的拍卖,获得牌照本身就应该履行某种社会责任。
3.相应的数据资源、文本资源等等使用应该是多方自治、多方共治的运作模式,而不是视为某一个企业、某一个平台的私有财产。
我想,如果在这几方面能够有所建树的话,中国知网这样的现象可能就会成为一种过去,而我们在知识分享、社会知识创作的过程当中,可能就拥有更好的平台。